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认定高新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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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 |
合同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宗地用途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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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耀康地产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36202201010009 |
高新区紫阳大道以南、长胜西路以东 |
6171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 |
未动工满1年以上 |
使用权人自身原因 |
(联系人:吴俊姗 联系电话:0791-88190663)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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