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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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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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1)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56410号 |
应晓春 |
不动产权证书 |
红谷滩新区樟树路659号华硕御龙苑2#住宅楼二单元702室 |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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