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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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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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4)南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632号 |
李琦琦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青云谱区新墅路111号绿景春晓小区3#住宅2单元1401室 |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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