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湖区青山南路35号,证号为东字435440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省公安厅
2024 年8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