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湖区青山路35号,证号为洪土国用(登东98)字第4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省公安厅
2024 年8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