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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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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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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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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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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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役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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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籍调查成果。确须明确地役权权属界线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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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材料: (1)供役地存在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2)供役地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提供供役地用益物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3)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材料; (4)设立地役权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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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