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1、权利人可以单方申请(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
2、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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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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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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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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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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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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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民政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空间界址坐标、测绘报告等;(4)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其他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供相应变化的材料;(5)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6)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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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0791-83887355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2:00,13:30-17:00。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