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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4-04 11:32:30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清单

资料类型

需求部门

备注

原件

不动产

税务

房管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5

地役权转移合同。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

说明: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0791-83887355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2:0013:30-17:00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550/件(发改价格〔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其他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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