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方式
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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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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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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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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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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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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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销材料:(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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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