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1.公证继承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申请;
2.未经公证继承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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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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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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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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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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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继承、受遗赠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也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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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