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水平、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14〕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价格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29.9万/年。包含下述第三条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二、服务时间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律师事务所应委派不少于2人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并固定安排其中1名律师常驻我局指定场所现场办公。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应我局要求,参与重大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为我局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支持。
2.对行政管理、民事活动等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时限内反馈意见建议;遇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组织专家研究并给出法律意见。
3.对我局起草或拟发布的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加我局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4.应要求参与项目论证、谈判工作,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合同,或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必要时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
7.提供信访、行政执法、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参与信访、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
8.根据我局工作需要,采取法制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协助开展法制宣传、培训。
9.周一至周五上午至少安排1名律师在局办公大楼指定地点办公。该驻场服务人数和服务时间由我局视具体工作需要临时调整。
10.承办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律师事务所对驻点人员工作质量负责。变更服务团队成员及驻点人员的,应当征得我局同意;包括驻点人员在内的服务团队成员难以胜任工作要求的,我局有权要求调整。
四、参与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在南昌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业绩优良。
2. 法律顾问团队需由熟悉规划审批、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行政执法业务律师组成。首席律师需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10年以上执业律师年限,且曾经担任过国土、规划部门的法律顾问;团队其它律师需有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实务从业经验,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无违法违纪记录,2017年-2020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不少于2人的执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2.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5.法律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有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实务从业经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凡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1年1月5日17:00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应聘材料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2107室。(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联系电话:0791-83987155,联系人:王主任)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提交的应聘材料须包括下列内容:
1.本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合伙人情况、专业优势、从业人员概况、全国及南昌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业务情况。
2.律师团队名单及情况介绍,包括律师团队负责人、团队律师及驻点律师名单、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含各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及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获得的荣誉(含证明材料)等。
3.以往和现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及代表性案例,或者其他突出业绩。
4.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选聘资格的,1月8日前发出选聘通知书至电子邮箱。
(二)选聘
2021年1月底以前,我局将组织公开选聘会,资格审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派员进行公开陈述。局法律顾问选聘专家小组在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律师事务所陈述的基础上对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选,择优选出3个律师事务所入围。由局法律顾问选聘考察小组对入围律师事务所资质、从业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法律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提出拟聘用的1个律师事务所,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公示
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将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与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六、对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选聘相关费用。
(二)报名参加选聘但未参加选聘会的,视为放弃选聘。
(三)参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对选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要约内容,需确保真实性。
(四)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弃权或者选聘材料不真实、已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无法提供合格服务或者后续发现选聘材料不真实,我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局。
附件:我局法律顾问公开选聘 申请材料格式样本
(此样本仅供参考,可酌情增减)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