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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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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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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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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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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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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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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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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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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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许可(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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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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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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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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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类)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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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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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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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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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违反基本农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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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原始记录、 土地登记簿,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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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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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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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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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违反地质勘查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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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违反地质资料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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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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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连续三年达不到矿山设计要求或者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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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违反地质遗迹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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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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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违反测绘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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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违反地图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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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收取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出让收益的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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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第二项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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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第三项第一款第四点; 2.《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第二项第一款;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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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防洪保安资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5﹞63号)第二项征集标准、第三项征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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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权限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1.《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第五条;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4.《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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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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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权限内耕地开垦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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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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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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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权限内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核报市政府) |
行政裁决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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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采矿权人之间矿区范围争议裁决(核报市政府) |
行政裁决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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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跨县(区)或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认定(核报市政府)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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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局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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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乙、丙、丁级测绘作业证件核发、注册核准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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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权限内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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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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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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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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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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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矿区对无采矿许可证销售矿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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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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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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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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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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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测绘标准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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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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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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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58 |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预审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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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乙级测绘资质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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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申请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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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2 |
市级重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预警发布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63 |
土地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调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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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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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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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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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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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权限内注册测绘师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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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权限内测绘成果接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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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项目道路管线工程)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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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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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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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序号 |
类别 |
记录环节 |
记录内容 |
记录方式 |
1 |
行政处罚 |
现场核查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核查依据、告知其权利义务、核查内容、核查过程,被核查人和执法人员在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2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核查依据、告知其权利义务、核查内容、核查过程,被调查人和执法人员在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3 |
行政处罚 |
举行听证 |
听证告知书、参加听证的人员身份信息、时间、地点、听证过程,申请人和执法人员在听证笔录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4 |
行政处罚 |
留置送达 |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受送达人所在的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见证人,法律文书内容,送达时间,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人的住所或者张贴在违法用地现场,执法人员、见证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5 |
行政处罚 |
公告送达 |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内容,公告时间,在当地主要媒体、本部门公告栏、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公告栏、当事人住所地等地张贴公告现场,执法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6 |
行政检查 |
现场核查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核查依据、告知其权利义务、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申请人和执法人员在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 |
1 |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
2 |
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吊销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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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
|
4 |
行政许可 |
准予新设采矿权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 |
5 |
不予行政许可(含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的决定,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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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强制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 |
7 |
其他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