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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象山镇井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办公用房案

发布时间:2025-03-13 10:16:11来源:浏览量:字体:

2022年6月,新建区象山镇井岗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建区象山镇井岗村占地1.26亩(其中耕地0.82亩)建设办公用房。2023年4月20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43.88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履行退还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未缴纳罚款,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3月25日向新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共新建区象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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