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进贤县罗溪镇南阳村民委员会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进贤县罗溪镇南阳村占地1.7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亩,一般耕地0.25亩)建停车场。2024年5月22日,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89.87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到位,该宗违法用地已整改到位,中共进贤县罗溪镇委员会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