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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发布时间:2025-02-28 10:12:33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案件名称

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行政处罚机关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5〕第00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5226

当 事 人

个人

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单位名称

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永琴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2360100789745519W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经查,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6月开始占用湾里管理局罗亭镇义坪村土地1523.8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20.64平方米,建设用地3.18平方米)建设21层房屋,现场有部分硬化、绿化及平整场地,20217月底完工。其中绿化占地面积438.55平方米,硬化占地面积333.6平方米(均为其他农用地),平整场地占地面积252.6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495.8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18平方米,剩余均为其他农用地),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29.49平方米。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版)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一、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523.82平方米至湾里管理局罗亭镇义坪村。

二、按占用其他农用地1520.6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644.48(壹万零陆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按占用建设用地3.1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54(玖元伍角肆分),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0654.02(壹万零陆佰伍拾肆元零贰分)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29.49平方米。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

2025226

处罚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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