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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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4〕第007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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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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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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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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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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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5M37Q4CN6Q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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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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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街道源岗管理站、龙兴街道中堡村土地建设道路。案涉两宗地块情况如下: 1.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擅自占用红谷滩区九龙湖街道源岗管理站土地122.06平方米(0.18亩),其中耕地49.28平方米、建设用地72.78平方米建设道路。目前已完工,全部硬化。 2.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擅自占用红谷滩区龙兴街道中堡村土地122.77平方米(0.18亩),其中耕地75.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7.37平方米建设道路。目前已完工,全部硬化。 综上违法共占用土地合计244.83平方米(0.36亩),其中耕地124.6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7.37平方米,建设用地72.78平方米。在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72.05平方米,在建设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2.78平方米。两宗地块均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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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以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违法占地处罚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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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22.06平方米土地至红谷滩区九龙湖街道源岗管理站,退还非法占用的122.77平方米土地至红谷滩区龙兴街道中堡村。 二、按占用耕地124.6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4808元(柒万肆仟捌佰零捌元),按占用其他农用地47.3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11元(壹万肆仟贰佰壹拾壹元),按占建设用地72.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278元(柒仟贰佰柒拾捌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96297元(玖万陆仟贰佰玖拾柒元)。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72.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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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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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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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4年12月18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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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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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盼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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