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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09:45:55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梁云生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95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西山镇草山村土地4977.48平方米(其中耕地4814.48平方米,建设用地163平方米)堆放砂石。现场无建筑物,无硬化场地。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3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4020号),并于328日向梁云生送达。

梁云生至今尚未履行处以82335.1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梁云生自觉履行。

本公告三十日后,如梁云生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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