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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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3〕第4011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4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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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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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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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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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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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991F32R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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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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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土地448.97平方米(均为林地)修建道路。现场已建成部分硬化路面,硬化面积为392.02平方米,其余土地为道路护坡。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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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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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8.97平方米土地至三联村。 二、按占用448.97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34691元(壹拾叁万肆仟陆佰玖拾壹圆)。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392.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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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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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8.97平方米土地,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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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3年4月3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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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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