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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推填土案

发布时间:2023-04-17 15:33:01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案件名称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

非法占地推填土案

行政处罚机关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3〕第400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4

15

当 事 人

个人

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单位名称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小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754217249Y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6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望城镇文全村土地961.05平方米(均为耕地)推填土。现场已铺设草坪和推填土,无建筑物,无硬化场地。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一、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61.05平方米土地至文全村。

二、按占用961.0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76630元(伍拾柒万陆仟陆佰叁拾圆)。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61.05平方米土地,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

2023415

处罚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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