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推填土案 |
|||||||
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4008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2月 27日 |
|||
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庆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991F32R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
|||||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1020.86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721.42平方米,林地294.56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4.88平方米)推填土。现场无建筑物,无硬化场地。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20.86平方米土地至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 二、按占用721.4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32852元(肆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贰元);按占用294.56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88368元(捌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按占用4.88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88元(肆佰捌拾捌元);以上罚款总额为521708元(伍拾贰万壹仟柒佰零捌元)。
|
|||||||
处理结果 |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20.86平方米土地,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
处罚生效期 |
2023年2月27日 |
处罚截止期 |
|
|||||
备 注 |
|
|||||||
南昌九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推填土案
-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