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方洲电排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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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4001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1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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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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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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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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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熊信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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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5HYX7X6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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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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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铁河乡方洲分场1515.14平方米土地(均为其他农用地)、铁河综合垦殖场水产养殖场86.31平方米土地(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计1601.45平方米土地建设方洲电排站。2020年4月完工,现场已建成占地180.79平方米的2栋1层砖混结构建筑(机房和进水闸口),建成占地637.81平方米的硬化场地,建成占地696.54平方米的草地。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18.6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已复耕到位。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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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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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铁河乡方洲分场1515.14平方米土地至铁河乡方洲分场,退还非法占用的铁河综合垦殖场水产养殖场86.31平方米土地至铁河综合垦殖场水产养殖场; 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30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18.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三、按占用86.3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589.3元(贰仟伍佰捌拾玖圆叁角),按占用1515.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605.98元(壹万零陆佰零伍圆玖角捌分),合计罚款额为13195.28元(壹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圆贰角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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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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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01.45平方米土地,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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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2年11月23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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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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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方洲电排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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