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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工棚及硬化场地案

发布时间:2023-01-30 17:00:46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案件名称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工棚及硬化场地案

行政处罚机关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401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1

13

当 事 人

个人

自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单位名称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158322819W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8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望城镇小桥村6125.94平方米土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工棚和硬化场地。现状已建成32层工棚,81层工棚和部分硬化场地,以上建筑和设施总占地面积为4602.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97.67平方米,其余部分推填土。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一、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25.94平方米土地至新建区望城镇小桥村。

二、按占用6125.9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8377.82元(壹万捌仟叁佰柒拾柒圆捌角贰分)。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25.94平方米土地,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处罚生效期

2023113

处罚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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