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临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绿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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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3017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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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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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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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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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临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邓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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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6309186579G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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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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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南昌临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擅自占用樵舍镇枫树村土地8469.27平方米(其中耕地8465.48平方米、建设用地3.79平方米)修建绿化带。现场无建筑物、硬化场地。该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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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版)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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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樵舍镇枫树村土地8469.27平方米至樵舍镇枫树村; 二、按占耕地8465.4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3913.16元(壹拾肆万叁仟玖佰壹拾叁圆壹角陆分),按占用建设用地3.7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37元(壹拾壹圆叁角柒分),合计人民币143924.53元(壹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肆圆伍角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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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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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469.27平方米,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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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2年11月29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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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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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临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绿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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