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绿化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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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3018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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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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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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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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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涂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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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7419567559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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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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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擅自占用新建区望城镇青西村土地9675.70平方米(其中耕地8668.96平方米,林地1006.74平方米);三联村土地1812.14平方米(其中耕地1636.37平方米,林地175.77平方米);四联村土地28585.33平方米(其中耕地23834.44平方米,林地2112.74平方米,未利用地2638.15平方米),合计40073.17平方米修建绿化带。土地现状为铺设草坪、种植景观树,已完工。现场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无硬化场地。该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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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版)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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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望城镇青西村土地9675.70平方米至新建区望城镇青西村,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土地1812.14平方米至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望城镇四联村土地28585.33平方米至新建区望城镇四联村; 二、按占用耕地34139.7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80376.09元(伍拾捌万零叁佰柒拾陆圆玖分),按占用农用地3295.25平方米和未利用地2638.1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1533.8元(肆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圆捌角)。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621909.89元(陆拾贰万壹仟玖佰零玖圆捌角玖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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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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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0073.17平方米,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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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2年11月24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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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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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绿化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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