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江西云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万科都会滨江售楼部绿化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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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2〕第1015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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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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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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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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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江西云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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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1MA36URWE3L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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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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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江西云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占地653.92平方米(计0.98亩,地类均为耕地)动工建万科都会滨江售楼部绿化带。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目前已建成484.99平方米绿化带,其余168.93平方米土地已硬化。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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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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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修建万科都会滨江售楼部绿化带非法占用土地653.92平方米至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68.93平方米。 三、按占用耕地653.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罚款,计人民币11116.64元(壹万壹仟壹佰壹拾陆元陆角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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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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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53.92平方米,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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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2年10月19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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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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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云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万科都会滨江售楼部绿化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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