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雨阳公园项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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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1009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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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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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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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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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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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11360113MB1G25239B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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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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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局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红谷滩区生米镇斗门村占地123277.18平方米(计184.916亩,其中耕地63853平方米、林地703平方米、其它农用地33823.18平方米、建设用地9016平方米、未利用地15882平方米)动工建雨阳公园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5月底基本建成后停工,目前已建成2栋共占地302.96平方米的1层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302.96平方米),另建成占地25010.69平方米硬化道路及占地97963.53平方米绿化。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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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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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退还修建雨阳公园项目非法占用土地123277.18平方米至红谷滩区生米镇斗门村。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02.96平方米。 三、按占用耕地6385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罚款,计人民币1085501元(壹佰零捌万伍仟伍佰零壹元整);按占用林地、其它农用地、未利用地共50408.1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罚款,计人民币352857.26元(叁拾伍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贰角陆分);按占用建设用地901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人民币27048元(贰万柒仟零肆拾捌元整),以上总计罚款1465406.26元(壹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零陆元贰角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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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已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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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23277.18平方米,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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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1年10月18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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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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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雨阳公园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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