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红旗联圩尤口到京福高速路堤除险加固工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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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0]第2014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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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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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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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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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洪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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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789701399W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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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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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高新区巷口村土地952.7平方米(1.43亩,均为未利用地)建设红旗联圩尤口到京福高速路堤除险加固工程。该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已硬化护坡,2018年6月完工。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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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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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退还修建红旗联圩尤口到京福高速路堤除险加固工程非法占用土地952.7平方米至高新区巷口村; 二、按占用其他土地952.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罚款,计人民币6668.9元(陆仟陆佰陆拾捌圆玖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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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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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52.7平方米,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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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1年2月3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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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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