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认定西湖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土地权利人 |
划拨决定书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H36201101000018 |
朝阳洲团结路以南、新洲路以西、元字路以东、抚元路以北 |
12069.08 |
医卫慈善用地 |
未动工满2年以上 |
使用权人原因 |
(联系人:魏来 联系电话:17770847718)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湖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