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我局颁发的已过期采矿权进行公告过期采矿权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南昌市(市级发证)过期采矿权名单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