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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6:17:57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便利,经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群众在办理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水电气过户业务,实现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联办。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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