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便利,经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群众在办理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水电气过户业务,实现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联办。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