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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07 15:49:00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九三学社南昌市委会: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低效用地闲置的问题是我局开展“节地增效”工作的重要环节,正如来文所说,探索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策略、途径,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来文对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应是经过详细调查研究后的成果,对我局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认真研究梳理,对涉及我局职能有关的问题与建议,结合相关工作开展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调研,精细规划的建议。

我局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一是总体规划层面,通过编制《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谋划新型产业用地,增加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用地,统筹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如在未来科学城布局新型产业用地,重点发展数字经济、创新智造、都市休闲娱乐、现代物流等专业化功能,不断推进数字经济、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二是在划定“三区三线”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工业用地“棕线”,在专项规划层面,对工业用地定性、定量、定位,划定工业用地控制底线。三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统筹保障工业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空规划要求的工业用地,规划引导产业“退二进三”,实行转型升级,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上位规划调整或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等允许控规调整的情形,有序开展控规修编工作。南昌市民营科技园目前控规就是通过“退二进三”疏导工业生产功能,转向商业、商务功能,集约利用资源的背景(详见附件1)修编而来。

二、关于明确土地再开发细则的建议

目前我市多个辖区正有序开展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均按《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洪府发〔2019〕27号),先编制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2022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复后按计划组织实施。2022年度经开区呈报的《江西省林业物资公司双港仓库地块城镇低效产业用地自主再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江西嘉宝莉科工贸有限公司经开区菊圃路地块城镇低效产业用地自主再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复。我局会持续跟踪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适时报请政府研究调整或出台相应管理细则。

我局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4号)精神,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地,鼓励用地企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我市相继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洪府发〔2015〕3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蓝政发〔2019〕3号)等政策,指导各县区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相关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2021年青云谱区果品城市配送平台项目采用先租后让方式顺利落地,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自2019年来按照先行先试原则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共31宗、2229亩,该模式有效的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政府盘活用地资源、有力防止土地闲置,从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全省工业强省推进大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容增效,鼓励企业建造多层高标准厂房,我局推动制定《南昌市城区既有工业园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操作流程(试行)》,推行“向上要地”,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南昌市城区既有工业园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的管理,明确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小于等于3.0

三、关于降低企业参与开发成本的建议。

我市对工业用地收储及评估价格进行了研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最终制定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际征收过程中,根据地块所在区域位置及同等级同类别工业用地拍卖或收储价格适当调整。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洪府发〔2019〕27号)中“提供不低于该项目用地面积的15%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条款是选择自主开发的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么做的目的是用于弥补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若选择政府收储开发,在控规编制或土地重新出让时会预留出基础设施配套用地,效果是一样的。若改造地块小,无法提供有效的公益性用地的,可采取折算土地价款的方式解决。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洪府发〔2019〕27号)和《南昌市开展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洪府办发〔2021〕70 号),结合城市品质改造提升、棚户区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综合运用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方式,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实施五年过渡期政策。

四、关于加强用地全周期监管的建议。

我市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严格用地审批,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亩产办字〔2022〕2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前期全市占地5亩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市范围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纳入南昌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的参评企业共1532户,合计用地面积7.27万亩。经过评定,共计评出A类156户、B类276户、C类117户、D类16户、T类企业88户。

同时,我市研究确定宗地“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年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等基本指标及项目用地开竣工建设、投产时限,确定宗地《出让方案》及“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按“标准地”方式进行网上公开拍卖出让。加强用地供后履约和开发利用监管,健全用地全周期监管机制。

在强化履约监管方面,我局于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及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履约行为,加强已供土地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依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心,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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