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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01 15:35:00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赖海燕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房产项目配套用房合理化构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是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保障,就此202111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其中规定:“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安排在合理位置,并安排在建筑的低层,安排在建筑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问题,《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91 号)规定“城市居住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受让人无偿配建,验收合格后移交并将产权登记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及时交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

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关乎民生福祉,幼儿园、养老配套更是民生之本,我局历来重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在规划前期审慎制定用地规划条件,在条件中规定幼儿园规模及用地大小,养老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的规模等,在方案规划审批阶段严格依据用地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对用地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养老配套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合规性进行审批。

三、关于规划前征求意见事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历来秉持审慎严谨、面向公众、高效便民的作风来对待。例如,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批须经过多层公示,面向全社会征求多方意见,其中包含控规调整期间征询项目当地政府意见及控规公示、土地挂牌出让及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批后公布等,此外,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还须设置规划公示牌以便社会公众了解项目建设内容。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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