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洪房权证湖字第1000755883号 |
江西省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1599号御湖国际4#楼102室 |
2 |
洪土国用(登湖2013)第D00081号 |
江西省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证 |
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1599号御湖国际4#楼102室 |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