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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EK202307280234

发布时间:2023-07-31 14:18:30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洪房权证湖字第1000755883

江西省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1599号御湖国际4#102

2

洪土国用(登湖2013)D00081

江西省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证

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1599号御湖国际4#102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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