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
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7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
联系方式:8385053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更正前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后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前面积 |
更正后面积 |
1 |
洪土集有(登高2012)第0179号 |
三联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360121024019JA00005 |
360121024019JA00013 |
187457.58 平方米 |
91.63 平方米 |
360121024019JA00014 |
56.98 平方米 |
||||||
360121024019JA00015 |
185989.84 平方米 |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