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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不动产权利的公告编号:SK2023060511

发布时间:2023-06-05 13:49:11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

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7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

联系方式:8385053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更正前不动产单元号

更正后不动产单元号

更正前面积

更正后面积

1

洪土集有(登高2012)第0179号

三联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360121024019JA00005

360121024019JA00013

187457.58平方米

91.63

平方米

360121024019JA00014

56.98

平方米

360121024019JA00015

185989.84   平方米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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