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
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7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
联系方式:8385053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更正前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后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前面积 |
更正后面积 |
1 |
洪土集有(登高2012)第0187号 |
三联村五组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360121024019JA00003 |
360121024019JA00009 |
319762.61 平方米 |
55.29 平方米 |
360121024019JA00010 |
1205.16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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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21024019JA00011 |
279409.2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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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21024019JA00012 |
35016.83 平方米 |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