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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DT2021112501

发布时间:2021-11-25 11:50:46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

陈万付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688号联泰香域滨江41幢一单元904室证号为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5691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万付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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