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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DT2021112505

发布时间:2021-11-25 15:54:17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洪土集有(登谱2013)138

京川村邓村小组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航空路以东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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