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关注·微信
微博
返回顶部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EK2021061010

发布时间:2021-06-10 13:41:18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东字第312583

何文红,吴志刚

房产证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21833单元701

公告单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610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