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土资党字[2011]27号
关于在党群中开展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评选展示“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局工会、团委、妇委会:
根据洪创先办字[201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展示全局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在推动“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三大工程中的风采,激发群团组织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发挥群团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主力军”、“生力军”和“半边天”作用,不断推动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经研究决定在市局系统开展“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七城会”筹备、“百大重点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评选一批“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示范岗”,特别是平凡岗位上的模范职工、先进青年、巾帼标兵,并以专栏、橱窗等方式宣传展示出来,让先进和优秀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和追赶的标杆,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范围
1、“工人先锋岗”评选对象为市局系统基层机关、局属单位、分局中的干部职工;
2、“青年文明岗”评选对象为市局机关基层(事)业单位中的青年干部职工;
3、“巾帼文明岗”评选对象为全系统机关基层、事业单位中的女干部、女职工。
三、评选条件
1、“工人先锋岗”评选条件:信念坚定、立场鲜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争创一流、甘于奉献、淡泊名利,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2、“青年文明岗”评选条件: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干部和青年职工;②敬业爱岗,在本行业、本单位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操守;③业务精湛,在工作中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拥有优良的工作方法或成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④贡献突出,在本职岗位创造了本系统(行业、单位)优秀的工作业绩,为本集体的整体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⑤公众认可,工作实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业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肯定,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赞誉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3、“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①政治坚定,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②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创新业绩,成效显著;③岗位建功,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得到群众公认;④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突出,成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的姣姣者和学习榜样。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工人先锋岗”评选,在局属2个企业推选出8个工人先锋岗,此项工作由机关工会负责。“青年文明岗”评选,在全局系统35岁以下在岗青年中推选24个青年文明岗,由团委负责。“巾帼文明岗” 评选,在全局系统女同志中推选出30个巾帼文明岗,此工作由局妇委会负责。
2、分类指导。“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每年评选一次,从当年12月初开展,到第二年1月初结束,市总工会负责对“工人先锋岗”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团市委负责对“青年文明岗” 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市妇联负责对“巾帼示范岗” 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
3、评选步骤。市局机关、局属单位、分局、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法,依照干部、职工的实际表现和群众认可度情况评选产生本单位“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并向上一级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推报先进典型。通过市局工会、团委、妇委会对市局直属分局和企、事业单位推荐出来的先进对象进行考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先进对象,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办(机关党委)。
五、宣传展示
各单位“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示范岗”评选产生后,要通过展板、网页、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展示内容为“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获得者的影像照片、事迹简介、人生格言等。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联合窗口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红谷大厦、办证中心、医院、学校、工商、税务等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先进典型的事迹和风采。(附:南昌市争创“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标识牌样式,第一批“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于2011年1月底前展示。)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出的“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纳入建党九十周年“七一”表彰大会表彰,通过评比表彰先进,来宣传典型、学习先进、鼓励先进,进一步掀起党群共建、带动整个社会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2、严格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深入挖掘身边的、鲜活的、可学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打造过得硬、立得住、影响大,涵盖各层面、覆盖各领域的典型群体,强化群团组织成员的先进意识、表率意识,从而形成声势,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影响力。
3、扩大影响。把学先进、创先进、争先进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典型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组织教育广大职工、青年团员、妇女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典型见行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真正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市局组织对评选出来的先进进行张榜公布,对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全系统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党群共建 工人先锋岗 青年文明岗 巾帼文明岗 通知
抄 报: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印发
校对:唐波 (共印30份)
附件1:
南昌市争创“工人先锋岗”标识牌样式
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创建工人先锋岗
组织创先进 岗位争优秀
姓 名: 岗 位: 职 务:
(事迹简介)
(个性化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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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昌市争创“青年文明岗”标识牌样式
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创建青年文明岗
青年文明创先进 青年岗位争优秀
姓 名: 岗 位: 职 务:
(事迹简介)
(个性化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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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昌市争创“巾帼文明岗”标识牌样式
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创建巾帼文明岗
组织创先进 岗位争优秀
姓 名: 岗 位: 职 务:
(事迹简介)
(个性化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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