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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示(洪国土资交示字[2022]006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10:42:51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示

(洪国土资交示字[2022]006号)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将位于西湖区象湖西岸地区真君路以西、云海路以北(CY502-C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下(最终出让条件以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为准):

1、宗地编号:360103011014GB00149

2、土地坐落:西湖区象湖西岸地区真君路以西、云海路以北(CY502-C03地块)

3、土地用途: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4、土地面积:土地总面积9.368亩(合6245.43平方米)

5、出让年限:40

6、拟出让价格:112.13万元/

7、规划指标:①容积率≤0.01, ②建筑密度≤15%;③绿地率≥10%;(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2)第30号);

8、申购保证金:人民币211万元(大写:贰佰壹拾壹万元整)

9、其他要求:①根据《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函办[2021]46号)》精神,景区周边区域应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该停车场紧邻象湖景区,兼具服务景区功能,受让人须无偿移交100个停车位给西湖区。②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动工,若超过一个月仍未动工,须按照3万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必须建成该停车场。若超过三个月仍未建成,须按照5万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③宗地业态条件由西湖区政府负责监管。

10以上公示时间自2022819日—91917:00时止。需要使用上述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指定帐户缴纳申购保证金(须取得市财政出具的申购保证金回单),并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资料向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用地申请。本地块在公示期间如仅收到一家提出有效用地申请,我局将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申请人反悔,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公示期间如收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提出有效用地申请,地块将公开出让,用地申请人需在公开出让时进行申购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否则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南昌市财政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购保证金账户

    账号:261018110301398X0099

    户名:南昌市财政局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营业部

意向用地单位可向我局提出咨询,用地申请人一旦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书面用地申请,则表示完全接受本次公示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无异议。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808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91-83987328

特此公示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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